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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州蓝山县烟草诚邀检察院全程监督烟叶收购
  • 2014-09-02 来自  永州蓝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      又到一年烟叶收购时。今年,永州蓝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为预防烟叶收购中的职务犯罪,联合县检察院开展预防烟叶收购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共同构筑教育、制度、惩戒三位一体的烟叶收购“防火墙”,为廉洁收购烟叶打好“预防针”。

          蓝山县是河北中烟和江苏中烟优质烟叶供应基地,今年烟叶合同种植面积3万余亩,涉及烟农1868户。活动中,蓝山县烟草邀请检察院深入各基层收购站点开展巡回讲座,针对近年来发生在各地烟草,特别是对发生在烟叶收购工作中的各类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重点就烟叶收购中的几种职务犯罪表现形式、职务犯罪的原因以及烟草企业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向烟叶收购工作人员做深入浅出的讲解和探讨,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此外,蓝山县烟草与县检察院还决定在今年的烟叶收购中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烟农利益不受侵害,确保收购工作人员不违法犯罪。一是建立收购人员档案库。对烟叶收购中出现吃、拿、卡、要以及人为抬高或降低烟叶等级,收“关系烟”、“人情烟”的,一经查实,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罚款、降低薪酬直至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罚;对收购站点负责人、乡政府主管烟叶收购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二是实行烟农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烟叶收购中损害烟农利益的行为,烟农可向县检察院予以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确保举报人真实姓名及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三是实行烟农售烟“黑名单”制度。对在烟叶收购中向收购人员及烟站工作人员赠送现金、实物等,为本人或亲戚朋友谋取经济利益,或者介绍收购人员及烟站工作人员与其他烟农进行权钱交易的,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烟农,实行专门的烟叶收购管理;情节严重的,建议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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