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我因多次违法经营卷烟被烟草部门处罚,最近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要取消我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并告知我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我想知道听证有哪些相关规定,将如何进行?
答:行政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的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决定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权利后三日内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听证申请,超过三日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会依法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七日前,将听证时间、听证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对执法人员指出的违法事实、证据以及处罚建议和依据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会根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